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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检察院会通知本人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7 次  来源:网络

一、案件到检察院会通知本人吗

若案件已被依法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将依法履行告知职责,以确保每个被告人都能及时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此项法定程序旨在使被告人充分认识到其有权自行选择或由其亲友代为聘请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也有助于被告人全面了解案情的具体细节。通知的形式可以采取电话或者书面两种方式,而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检察院通常会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并要求被告人亲自前往检察院接受相关讯问。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被告人明确表示需要亲属协助聘请律师或者希望亲属能够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时,检察院亦有可能向被告人的亲属发出相应的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案件到检察院不起诉多久通知

在涉及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或予以豁免之情况时,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监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决策,若涉及重大、复杂的情形,则可适当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如果对自身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愿意接受惩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话,检察院应在10日内作出结论;倘若可能判处的期限超过了一年,那么该期限则可适当延长到15日。在做完不起诉决定后,通常在两三天内便能够通知到其亲属或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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