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怎么样能不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规定,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包括:被告人为知悉他人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事实,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且情节严重。若希望不予起诉,可从以下多个角度加以探讨:首先,若检察院认为证据尚不能充分证实被告人确实已知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事实,或是难以证明被告人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或协助,则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其次,若被告人所实施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可能并不构成犯罪,因此检察院也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再次,若被告人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情节,检察院亦可能会考虑不予起诉;此外,若被告人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未产生严重后果,检察院亦可能会考虑不予起诉;最后,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或者存在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也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不起诉的决定需由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后才能做出,不能仅仅基于以上列举的理由便直接得出不起诉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怎么样才能不留案底
针对第一个问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被告若被判不起诉,便不会留下案件记录(亦称“案底”)。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强烈建议与检察官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以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倘若最终未能达成不起诉协议,那么法院极有可能根据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裁决。如此一来,犯罪嫌疑人不仅将面临失去人身自由的困境,同时也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负面的案件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相关规定,要认定某项罪名成立,除了需具备基本的关键因素外,还需要论证被告方已明确知晓他人在进行网络犯罪活动并为之提供技术支持,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严重程度。然而,如果存在证据不足、行为尚未达到严重程度、被告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对社会危害较小以及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况,那么检察机关就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检察机关会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