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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品牌托管经营合同法的权力义务

发布时间:  浏览: 489 次  来源:网络

品牌对于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点,有时候我们需要进行品牌托管经营。比如对于服装品牌来说就是比较常见的一种,那么具体的内容规定是什么呢?这就需要大家做好相应的了解,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服装品牌托管经营合同法的权力义务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服装品牌托管经营的内容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对于企业比较重要的一点。我们可以知道具体是怎么进行托管经营的,才能有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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