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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小说、电影剧本都是属于文字作品的一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而文字作品的作者可以申请著作权的登记,那么公证处能对小说,电影剧本等作品做版权公证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证处能不能对小说,电影剧本等作品做版权公证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机关是版权局并不是公证处,所以公证处是不能做版权公证的。
相关法律规定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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