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生活中见到很多人演唱、表演、翻唱别人的歌,其实对于原唱者来说,如果自己的音乐作品被他人翻唱或是用于其他的场所的表演等,如果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属于侵权,因为音乐作品有登记版权。若悠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一、音乐作品版权费是多少
音著协是为词曲作者们征收使用费,如果你使用了作品,这个组织就有权力去向他征收使用费;音集协这个组织是针对卡拉ok的,它代表的是唱片公司的权力,这两个组织有着根本的区别。
什么叫集体管理组织?其实就是大家把权力集中在一个组织里,统一由这个组织去收使用费,在我国只允许这两个民间组织收取费用。
无论你是词曲作者还是版权所有者,在内地都要靠这两个组织来(收取费用),一是针对卡拉ok的部分,音著协面向的范围更广一点,2017年1月1日针对广播权收取费用,广播权是在中国著作权法第36条中明文规定的,凡是有商业目的地使用音乐作品,都要付给词曲作者费用。但这里没有针对版权所有者,我们指的版权所有者是母带权所有者,母带权所有者在内地通常都是唱片公司所有,大家说的“修法”主要是针对第36条的修改。
音著协、文化部、音集协,征收的费用将由这三家按比例分,分给音著协这部分就由音著协分给词曲作者。
二、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庚午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
最好是在创作了音乐作品之后,能够为自己的音乐作品去申请版权,只有音乐作品登记了版权在被别人盗用的时候,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音乐作品版权费用方面的问题如果你不清楚,可以找若悠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