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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现实当中作品的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都享有出版权,而往往作家就是通过作品的出版来获得作品的经济利益,出版的数量越多经济效益就越大,但同时产生利益纠葛最多的也是这个权利。比如将他人的作品进行汇编整理在出版的行为,那么出版权是不是汇编权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汇编权与出版权的区别
出版权是著作权的内容之一,是指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装帧设计专有使用权。也可以说出版权是著作权的财产方面的权利,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利益纠葛的这个权利。出版权主体依然是出版者,出版权由出版者享有。
而所谓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一般并不属于著作权。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其对被汇编对象的选择与安排上,只有在选择与安排上具有独创性的才能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汇编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可以看到汇编权是否属于出版权需要看对这些作品的汇编如何在选择与安排的方式上体现出了独创性构成汇编作品,有独创性的汇编人可以享有出版权。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没有汇编权可言。如果在这方面难以界定汇编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