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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著作权人应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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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常会有工作人员为完成事业单位或者组织的工作任务过程中会创作出一些职务相关的作品。而在这个过程中法人或者该组织为作者完成创作专门提供了相应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那么职务著作权人应该归谁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职务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可以看出在一些特殊情况以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往往应该属于作者,因为虽然工作单位提供了相应的资料以及资金,但是这本来就是事业单位交给作者完成的任务,对于著作本身一般事业单位并没有预料。如果与单位在著作权上起了纠纷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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