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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诉前的准备

发布时间:  浏览: 420 次  来源:网络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网剧小说越来越多的拍成了电视剧,可见这些网络小说的魅力所在,那么这些网络著作的所有权应该是谁呢?诉前准备是什么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浦东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网络著作权诉前的准备

一、发律师函

针对各视频网站无视侵权行为,我们可以首先向对方发律师函,做到我们的告知义务,视频网站收到律师函后删除了视频文件我们即可暂时停止对其的审查,但一般视频网站在暂停后可能过几天还会上载视频,此时,我们并不需再发函告知,直接启动下一程序即可。在发函时,提交书面纸质或电子版即可,无须传真。

二、审查申请方有无诉权条件

一般的电影视频里的开始或结束或在光盘的封面上都会显示出该作品的出品人、投资人、制片人。那么到底谁才是作品的权利人呢。确定谁有真正的著作权人才有利于案件的开展。我们在实务中一般都要求出品人、投资人、制片人向我们提供一份版权申明;或让这几方把其全部权利授权给一方,让其享有充足的权利,来代为起诉。

三、证据准备

在我们确定视频网站里一直储存着侵犯权利人的视频时,我们该如何保全此证据不被消失呢?我们可以去公证处对此公正,因为在法院的审理中,对公证处做出的公证书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四、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尽可能的简短

近些年,我国知识产权意识有很大提高,伴随而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法官在这么多的案件中也不可能逐字逐句的审查交来的材料,所以在材料中的描述尽可能的做到一目了然、言简意赅,切记长篇大论。

五、案件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但在实践中往往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地是不被支持的,而是以被告住所地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以上小编收集的资料可以知道网络著作诉前需要准备好的相关准备事项,具体的见上文内容,在实际生活中,你如果遇到该类问题还有疑问的地方或者想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到若悠网进行咨询,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更全面更贴心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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