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法律赋予做出某些成就人员的一种权利,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而设立的。但如今仍然存在很多依靠侵犯他人著作权牟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一经查实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著作权侵权损害额怎样计算
著作权的侵害,以填补损害为主。通常,法院大都以侵害行为所致市场价值的损失,为其实际受损的额度。如市场价值完全被侵害行为所摧毁,则损害额即为全部的市场价值。困难在于原告就其市场价值举证不易,法院只能用各项间接证据来核定其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被告的受益额即推定为原告的损害额。但事实上,被告的受益额绝不相等于原告的损害额,可能或多或少。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不愿轻易采取这种理论。
实际损害额计算上的困难,并不能排除法院估定受损价值的可能,法院仍可依据自由心证来评断估计。甚至当原告主张对其作品的精神价值远远超过市场价值时,法院也可以斟酌作品的性质,对原告作品的实际价值和能否复制进行判断,不过这已属法定赔偿的范围。
原告不仅可以请求现实利益的损害,还可请求因侵害而增加的支出等费用。但却不得请求即使被告经合法授权也可能伤害原告的营业的损失,以及被告将侵权物品出售给原告的代理商的损失。至于原告商誉的受损,如能有确实证明,也可获得补偿。但如在受侵害其间,总盈余实有增加,是无从请求商誉的损害的。
二、侵犯著作权所获利益怎样计算
侵权人利益的返还,原则上是基于不当得利及制止因不法行为而获利的损益相抵的原理,但利益和不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换言之,须因此项不法行为所增加的利益才负返还义务,所以计算上也有相当的困难。美国著作权法规定,原告仅须证明侵权人的总收益,而由被告自行证明并扣除其费用。至于何等费用可以扣除,法并无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制造费用应当可以扣除,包括原料、工资、制造该侵权制品的经常费用等。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侵犯著作权所获利益怎样计算的问题解答,综上所述,侵权行为是违法法律规定的并且给当事人带来严重损害的行为。这也会对市场竞争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所以法律会对这类行为进行严惩。读者如果需要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