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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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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的知识财产以及其他文学作品是可以享受法律保护,如果申请了版权的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它是人们对文学、艺术及科学技术伤口的一种专有权利,是对人类智力成果予以法律保护的方式之一。那么数字化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数字化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传统作品被数字化,实际是将该作品以数字代码形式固定在磁盘或光盘等有形载体上,改变的只是作品的表现和固定形式,对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不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理解为包括数字代码形式。虽然现行法律并未把数字化作品排除在著作权客体之外,但由于数字化问题是网络应用给司法实践带来的重要问题之一,法律又未作出明文、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引起理解上的困难和不一致。

从现存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和国际上通行的的做法来看,解决数字技术环境下的著作权行使用问题,除通过著作权人个人采取一定的措施行使和保护权利外,主要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来解决的。因此,著作权集体管理是适应网络环境的一种集中的、规模化的、经济的方法。根据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有关制作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国家批准建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各类作品的利用,包括以数字化制品形式的利用。”除音乐作品由音著协管理外,其他作品在其集体管理机构建立之前,暂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目前,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已经开始筹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为集体管理机构已对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使用费标准和制作数字化制品许可合同的样式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还向各数字化制品制作、出版单位发出了通知,明确由该中心管理涉及数字化制品的作品,并自2000年7月10日起受理有关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制作数字化制品的业务。

预防版权侵权措施

版权也可以采取预防侵权措施,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特别是各种草根版权资源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保护平台等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可以自主验证对证.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是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预防侵权相互补充。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数字化问题是网络应用给司法实践带来的一大难题,并且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明确作出规定,除通过著作权人个人采取一定的措施行使和保护权利外,主要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来解决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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