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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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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所谓“两人”可以是两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加创作的人,否则就不能成为作者。只是对作品提供一点儿修改意见,谈不上创作,不能成为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必须征得各位著作权人或其继承人的同意,使用者必须向各位作者或其继承人支付报酬。当然,合作作者之间也可以另作约定,由一方来行使著作权。

合作作品分为可分割使用的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两种。《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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