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获得学位之前会发表一些著作,特别是一些研究生。由于学位论文著作是学生完成的,但是其中指导老师有给予指导和修改,那么学位著作权归属应该是怎样的呢?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毕业生学位论文属于学生个人独立创作完成,学生才是真正的作者,著作权也应当属于学生个人所有。
首先,学位论文不属于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导师虽然全程指导学位论文,提供意见和建议,但毕竟论文是由学生独立完成的。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第2款规定:“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由此可见,提供咨询意见在我国法律上并不属于创作行为,只被界定为辅助活动。
其次,学位论文不属于法人作品。《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依据规定,构成法人作品的要件有三个:必须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主持”,即作品创作的启动、创作过程由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并在人、财、物等方面进行妥善的安排管理。作品必须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也即作品表达的意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思。作品产生的责任必须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另外,法人作品必须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署名,不能由他人署名。学位论文的创作并不是由学校组织,也不代表学校意志,论文完成后,也不由学校承担责任。同时在学位论文上署名的是学生本人而非学校,这也可以从反面推出学位论文并非法人作品。
再次,毕业生学位论文不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对于职务作品的判断关键在于界定何为“为完成工作任务”。所谓单位的工作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公民在该法人单位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学位论文并不能归入职务作品之列,因为学生与学校并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完成学位论文也并不是学生的工作任务。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学位论文属于学生个人独立创作完成,学生是作者,著作权也应当属于学生个人所有。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