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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何办理?
国务院于1991年6月4日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指出: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
一、按要求填写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提交因正工作人员进行电子版审核。
二、提交鉴别材料A、源代码: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要求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A4纸单面黑白打印;B、手册文档: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文档要求每页不少于35行(结束页除外)(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三、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自然人申请(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四、国家鼓励软件版权登记:
1、软件版权登记是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2、软件版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
3、软件登记版权后,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作价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
4、申请人可以依据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
5、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使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6、作为登记认定软件产品的必备材料之一;
7、作为企业成果转换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