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日,姜昆在央视鸡年春晚语言类节目第二次审查中表演作品《虎口遐想》,该作品是1987年姜昆、唐杰忠的老版《户口遐想》的延续,那么再创作作品著作权如何确定归属呢?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如下,欢迎阅读。
姜昆再讲虎口脱险
据北青网报道,昨日,央视鸡年春晚语言类节目第二次审查在央视原址如期举行。姜昆、戴志诚、苗阜、王声、陈印泉、侯振鹏、刘亮、白鸽等人共5组节目参与了此次审查。《法制晚报》记者从春晚知情人士处得知,此次姜昆参与鸡年央视春晚审查的作品为《虎口遐想》,这也是继1987年姜昆、唐杰忠老版《虎口遐想》30年后,姜昆再讲“虎口脱险”。
虽然曾经多次公开表示,“我们必定是要退出这个舞台,现在央视春晚还会找我,但我觉得自己不适合再在这个舞台上蹦跶了”,但是,今年66岁的姜昆,将有望登上央视鸡年春晚的舞台。
再创作作品著作权归谁?
再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在实践中是个很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正确理解本条中的立法者意图,对准确的在实践中运用本条规定至关重要。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明确包括修改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所以第十二条中规定的,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权利显然归属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人。那么,他人未经许可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是否一定构成侵权?
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理由是《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著作权行使的限制。比如根据该条第一款第一项,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就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只需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而在商业行为中,比如未经已有作品作者同意,以商业目的改编他人作品并且公开出版发行,则肯定落入对改编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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