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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曼”著作权归属案

发布时间:  浏览: 369 次  来源:网络

针对近来泰国CHAIYO电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AIYO公司)宣称自己是奥特曼著作权的受让人,并在中国的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甚至对奥特曼的著作权人的被许可人进行起诉之事,自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创作影视作品人物“奥特曼”的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圆谷公司)和中国消费者报,于7日下午举行“奥特曼”著作权归属研讨会,邀请国内数名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研讨交流。

案情原委

据圆谷公司人士以及沈佩国律师介绍,围绕泰国“CHAIYO公司”和日本“圆谷公司”之间的奥特曼著作权归属纷争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1、1962年,泰国人辛波特(Sompote,CHAIYO公司的创始人)为学习广告摄影而来到日本,与“特技摄影大师”圆谷英二(圆谷公司)相识,1963年辛波特回泰国。在圆谷英二之子圆谷皋担任社长期间,辛波特曾与圆谷公司有过生意往来。

2、1966年,“奥特曼”在圆谷英二的统率制作下诞生了。在此后的几十年间,又有众多奥特曼形象在圆谷公司相继制作诞生。

3、1995年末,圆谷公司的传人圆谷皋去世。

4、1996年5月21日,辛波特宣称曾在1976年3月4日,与圆谷皋签订过一份版权转让合同,并称据此奥特曼的著作权已经转让给了他。

圆谷公司索要合同文本,辛波特提出先要对方承认该合同的存在,否则不能提供。

5、在该合同上的签署人圆谷皋健在的20年间,辛波特从未对人提起过该合同。而圆谷皋去世后,辛波特突然提起,其行为的不正常性,足以令人怀疑合同的真实性。

6、1996年7月23日,虽然圆谷公司在圆谷皋生前并未听说版权转让合同之事,但念及辛波特曾和圆谷皋有过生意往来,且圆谷皋的葬礼辛波特也来参加过,圆谷公司还是很礼貌地与辛波特接触,并向辛波特发了因不知合同存在一事导致不愉快而表示歉意的函。

辛波特据此函认定这是对该合同的认可。此后,即将该合同公诸于众。从此,开始对外宣称CHAIYO公司才是奥特曼的著作权人。

7、圆谷公司见到该合同的复印件后,经内部确定,并聘请日本最权威的专家对合同上的圆谷皋的签名笔迹进行了鉴定,发现是伪造的。圆谷公司于2001年2月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起诉,要求进行无效确认。

8、辛波特以“死无对证”,无法通过真人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以及众多伪造的证据对应,东京地方法院以《致歉函》推定圆谷公司并未否定该合同,驳回了圆谷公司的“侵害著作权”起诉。尽管如此,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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