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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订中对诉前证据保全的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531 次  来源:网络

著作权法中的诉前证据保全措施是为了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演变到无法控制的结果,给著作权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那么诉前证据保全有安歇具体法律规定,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呢?下面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具体规定: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诉前证据保全是此次修改著作权法新增加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全的制度。此次修改著作权法,考虑到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应当使我国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相一致,特增加了此项规定。该协议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如果认为适当,司法当局应有权在开庭前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临时措施,尤其是在一旦有任何迟误则可能给权利持有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或在有关证据显然有被销毁的危险的情况下。”

综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对于诉前证据保全措施,一定要注意具体时间限制和担保。如果有更多相关的法律内容需要详细咨询,欢迎到若悠网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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