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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侵权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34 次  来源:网络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侵权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有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侵权吗。

一、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侵权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其中,表演者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二、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需要付酬吗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那么,该表演是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理解这一规定时应注意三点:

(1)表演的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表演的是他人还没有发表的作品,就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2)表演应当是免费的。这里所说的免费表演是指非营利性的表演,既不向观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目前社会上经常有一些“义演”活动,对于这些“义演”活动是否属于免费表演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为了普及法律知识,学生在假期里自行组织下乡,进行“义演”,开展普法活动,这种“义演”属于免费表演。其他的比如为“希望工程”募集捐款,为受灾地区募集赈灾款项等活动,虽然这些“义演”可能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但由于它是向观众收费的,因此不属于免费表演。

(3)免费表演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表演者享有哪些权利,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需要付酬吗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表演者行使表演权有权获得报酬,表演者表演他人作品也需要向他人支付报酬。在这过程中,因为涉及多方当事人,常常发生纠纷,而且解决起来非常麻烦。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侵权的一些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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