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设计是创造新服装的动力,只要是服装品牌,都应该会认识到原创的重要性。但服装设计也很容易抄袭,往往大牌服装品牌一推出新品,许多小品牌就开始模仿跟进了。那么,服装设计能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吗?针对相关问题若悠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服装设计”是否受著作权的保护,要看“服装设计”是否是作品,是否符合作品的条件,即是否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服装设计一般的表现形式就是以色彩、明暗、线条、平面或立体的造型作为表现特征的创作,因此属于美术作品的范畴,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服装图形作品该如何维权?
服装设计图作为产品设计图是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作品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服装样板是在工业化生产中具体应用的各类型板,是依据服装商品的具体需求推放的工业样板。服装样板是服装设计图在工业生产中的具体应用,其同样也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图形作品。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关于复制的含义包括对作品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但是,在涉及服装设计图、样板的复制问题时,我国司法实践倾向认为这种复制仅指美学或艺术部分的复制。因为服装设计图往往仅大体上体现设计者的构思与理念,服装成衣往往并不是对其简单的立体化,制作成衣还有一个进一步设计与丰富的过程。而服装样板则非常细节化,包含具体的尺寸、大小、装饰的安排、结构等,按照服装样板制造出来的成衣与服装样板基本没有区别。因此,我国司法实践倾向认为对于服装设计图的复制,并没有体现出对于美学艺术的复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而对于服装样板,则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要实现对于服装设计图、样板的维权,还须有证据证明对方实际接触了服装设计图、样板。在案例二中,法院指出,因为不能确信各被告获取了服装设计图,并根据设计图生产成衣,故各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服装设计图著作权的侵犯。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被告保存有原告的服装样板,并且被告所生产服装与原告所生产服装仅存在个别改动,因此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服装样板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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