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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作品的概念
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
。其构成要件是:
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合意,是指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意图,既可表现为“明示约定:,也可表现为“默示推定”;
3.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即各方都为作
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
(二)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如共同创作的小说、绘画等,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如歌曲,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可分为两类:1)可分割单独行使著作权的合作作品;2)不可分割使用著作权的合作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从该条可以看出,合作作品应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作创作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该作品;
二、合作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处的创作成果应当相互照应承接;
三、合作创作人应完全完成合作创作各自承担的内容,即应尽到合作创作的义务和在创作过程中维护共同创作人的权利;
四、不参加创作,只为创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质条件、咨询、资料搜集、修改意见或抄写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