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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那么为什么还要做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件事呢?因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可以:
●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在进行软件企业认证(双软认证)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简单通俗的说:登记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必须条件,但是代价不大却很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