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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网上的图片当做封面侵权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91 次  来源:网络

侵权是属于侵犯被人的利益,法律是不被允许的,很多人对于侵权不是很重视,认为只是引用了别人的一些东西,应该是没有影响的,其实不然,现在法律对于著作权加强的保护,任何没有经过同意就使用别人作品的,都是属于侵权,对于图片侵权,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使用网上的图片是侵权的。

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而获得报酬权,是指图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上的回报。财产权则是可以转让转售的,在汇图网上购买出售或者购买作品就是作品财产权的转售和转让,其中普通授权模式即财产权的转售,买断版权模式则是财产权的转让。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没有经过图片作者的许可擅自使用、修改作品侵犯其著作权,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而无论你是从何种渠道获得作品的)。

《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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