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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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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著作权是如何形成的额?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由来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版权一词已渐渐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关之权利内容。19世纪后半叶,日本融合大?法系的著作权法中的作者权,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权,制定了《日本著作权法》,采用了“著作权”的称呼。

“著作权”国内最早由来

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权”一词,始于中国第一部的著作权法律《大清著作权律》。清政府解释为:

“有法律不称为版权律而名之曰著作权律者,盖版权多于特许,且所保护者在出版,而不及于出版物创作人;又多指书籍图画,而不是以赅刻模型等美术物,故自以著作权名之适当也。”

此后中国著作权法律都沿用这个称呼。

如今华人社会通常还是使用版权一词,不过大?地区及台湾地区对于著作相关权利的正式称呼均已不再使用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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