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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香港TVB公司2007年拍摄完成的连续剧《迎妻接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福清市融城战神网吧未经原告许可,在网吧服务器上为该网吧上网者免费提供在线浏览电视剧《迎妻接福》的服务。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后诉至法院,福清市融城战神网吧认为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不能从事传播经营业务,不能主张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且,网吧上传该电视剧是一种介绍、评论作品的行为,其上传这部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而其网吧是免费提供该服务,没有任何盈利,也未造成对原告的损失,因此不构成侵权。
[评析]:法院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一项法定权利,是否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不影响作者享有该项权利。福清融成战神网吧上传电视剧显然是为了吸引更多顾客来网吧上网,并从中获取更多利益。因此,其主张为了介绍、评论该电视剧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且其从未因该行为获得利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