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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有烟草制品法律明确规定实行强制注册商标。
由于这类商品与人民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如果对这类商品不实行强制注册就必然容易出现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生产这类商品,危害人民健康,因而,国家规定这两类商品必须强制注册。申请卷烟、雪茄烟和带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文件。
另需说明的是,1984年的《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有规定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但2001年的《药品管理法》已删除该条规定。因此,目前只有烟草制品实行强制注册商标。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六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