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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续展应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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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办理手续,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申请续展注册的,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但是另加500元宽展费。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注销后原商标就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例如某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997年6月15日至2007年6月14日,2007年6月14日到期的前6个月内(2006年12月15日至2007年6月14日),为正常续展期,商标局续展费用为2000元;2007年6月14日后6个月内(2007年6月15日至2007年12月14日)为宽展期,商标局另加收500元续展费。过了宽展期2007年12月14日,未续展,商标将被注销。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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