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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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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于那些大型公司来说是有一个专属自己的商标的,而每个公司的商标都是不允许别人进行使用的,那么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禁止他人采取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方法,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使用与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免导致混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2)禁止他人以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形式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和实际使用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免误导公众,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到损害;(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3)禁止他人以未注册商标形式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免误导公众,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到损害;(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

但上述三条的保护范围,根据“容易导致混淆”和“误导公众”的程度而受限制。独创性强、驰名度高、驰名时间长,使用在日常生活资料上的驰名商标,其保护商品的范围就宽;自身显著性较差,驰名时间短,使用在生产资料上的驰名商标,使用在日常生活用品上不“容易导致混淆”和不宜“误导公众”的,其保护的商品范围就窄。只保护非类似商品中的相关商品,不相关的不保护。

(4)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使用,以免可能欺骗公众和对公众造成误解,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5)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的文字部分作为互联网域名抢注,以免影响驰名商标在网上开拓市场。

华律小编提醒您,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华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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