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注册商标续展手续
注册商标所有人需要在商标十年专用期满时,要求延续其商标专用权,应当提出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1、申请时间: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申请,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宽展期,但要按规定交纳延迟费。
2、申请书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可在当地工商局所属的商标代理组织索取: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商标图样5张。
3、申请手续:将填好的《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底稿及其他书件交由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4、商标局的审核: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续展申请进行审核,认为手续齐备,符合规定,发放注册商标续展证明,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予核准,驳回申请。
商标注册人在收到注册商标续展公告和收到商标注册续展证明,申请注册商标续展即告完结。对于被驳回申请注册商标续展的,申请当事人若不服,可在接到驳回通知书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注册商标续展进入申请驳回商标续展复审阶段。
二、申请注册商标变更手续
商标注册人由于生产经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了变化,应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
1、申请书件:《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或《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以及核发营业执照机关或上级主管单位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各3份,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
2、申请手续:将填好的变更申请书及其他书件交由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商标局的审核: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书件后。即对其审核,对手续齐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核准。发放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并予公告。应该注意的是:a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所有注册商标一并办理:b改变注册商标文字、图形不属于申请注册商标变更的范围,应重新提出申请注册。
三、申请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在经济活动中或其它原因商标注册单位需要转让注册商标的,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1、申请书件:《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
2、申请手续: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填《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连同《商标注册证》交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审核:商标局对代理的书件进行审核,对于手续齐备,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核准,发放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并予公告。驳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申请,并通知商标代理组织,由代理组织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对驳回商标转让申请不服,可在接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从而转入申请驳回商标转让复审阶段。
必须注意:
a.商标转让,转让人必须是将整个商标权转让,即将该商标核准注册所核准的所有商品上的专用权转让给受让人;
b.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转让人要将转让人这些商标一并转让;
c.转让的商标必须是有效的商标;
d.转让人转让药品、烟草制品、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依照商标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