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商标和其他的商标一样,只要注册了就有规定的试用期,在使用期里商标才是有效的,如超过了使用期的话,商标需要做续期或换新处理。那么,药品商标有效期多少年?若悠网小编带你了解关于药品商标的知识。
药品商标有效期多少年?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药品是否必须取得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六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过去1984年版《药品管理法》和1995年版《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人用药实行强制注册制度。但是《药品管理法》已经修改,删除了强制注册的条文,而《商标法实施细则》已经废止。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一级的文件没有规定药品的强制注册制度,而少数规章一级别的文件仍然要求药品商标强制注册,这显然违背了《商标法》和《立法法》的要求,这反映出行政文件法源混乱,以及与上位法的衔接不够的问题。
补充一下: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必须有上位法依据。药监局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这条规定是不合适的。如果由于这条引发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法院应当首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只作为参照。制定规章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目前不可诉,如公民认为规章欠缺上位法依据,与法律法规抵触,可以向国务院法制机构提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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