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商标抢注案”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这种商标抢注经常引发很多纠纷,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商标抢注合法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商标有关问题简述
所谓商标,俗称牌子,就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商标具有显著性,彼此之间相互区别,从定义上我们就可以看到商标的重要作用:识别功能,特定的商标总是与特定的经营对象联系在一起,通过商标就可辨别;标示来源功能,通过商标,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该商品或服务是由谁生产、制造、加工和经销的;保证质量功能,商标是商誉的物质载体,生产者为了其良好的声誉不得不注重其质量;广告宣传作用,利用商标的宣传能够迅速的提高商品的知名度,创造出广泛的市场效应。关于商标权的取得,有三种立法例:使用取得、注册取得和因驰名取得。使用取得是指以商标的实际使用,在商业活动中已经使用的商标既是不注册,也能取得商标权。现在仍保留使用取得商标权制度的只有极少数的英美法系国家。注册取得是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唯一依据,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在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发生冲突时,注册商标优先。因驰名而取得是4对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注册取得补充。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商标保护是由法院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至对于商标的注册和其保护,近来出现了商标的抢注现象,商标抢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业者将他人已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申请注册,或将他人已注册商标在该注册商标没有核定的项目类别上申请注册,或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著名的就是我国的“海信”商标被抢注的案件,“海信”在我国属于驰名品牌了,在被德国西门子公司起诉后才注意到商标的注册问题,其实这中间本身就暴露了很多的问题。
二、商标未注册的原因思考及商标抢注辩护
我国采用的是注册取得,而且还规定了以驰名而取得的制度作为前者的必要补充。从对我国些许企业的简单分析,商标不注册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商标的作用就有识别和标示来源的功
能,商标可以表示出商品或者是服务的生产商的各种信息,很明显一些生产商不注册商标就是对自己的生产没有信心,不愿也不敢于向外界明示自己的所有信息,总是抱着好就生产,不好就撤掉的侥幸心理,没有将其作为自己始终奋斗的目标,可以说很大一部分就是不愿承担任何责任,根本不重视自己信誉的建设的短期投机商。就这个层次来看,这种经营理念是对我国经济制度的严重破坏,也是对我国形象的严重毁损!商标是商誉的载体,商誉从何而来?根本上就是过硬的产品质量以及良好的服务长时间积累起来的,这也是诚实信用的基本要求,因此我们应该允许商标抢注,至于其生产的条件、状况等都应是商标注册局的审核问题,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打击这些短期的投机商,促使企业注重形象建设,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形成一种诚实可信的社会氛围,从而保持我国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维护我国的良好诚信形象。
2、对我国商标注册程序的漠视,规避我国的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指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使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经过审核登记备案的制度。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方能取得商标权。我国商标的注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进行,不可否认在效率上会有些许的问题存在,但是企业不能因为程序的繁琐与效率的稍微的低下而置法律程序于不顾,同时商标的申请也是行政机关对经济的一种宏观掌握,行政机关可以对经济进行稍微的宏观调节,进而淘汰那些落后的企业和项目,另外还可以约束毫无目的的重复建设,因此我们应该允许商标抢注,刺激企业到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注册,做到对企业的另一种管理和监督。
3、商标使用人法律意识淡薄,根本没意识到商标的法律意义,对于自己的权利不能很好的保护。现在说我们中国民众法律意识增强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很多民众开始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某些地区、某些个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太阳很明亮但总有它照不到的地方,中国的普法宣传收到了很大的成效,但也不能很快地解决全部命中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问题。正是因为我们有些民众不能很好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才会出现商标抢注的问题,假使我们民众法律意识很强,很注重自己权利的保护,早早将自己的商标注册,哪还有这么多的商标抢注问题啊!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我们允许商标抢注,迫使我们民众对法律的认识的不断升级,随之而来的可能是信息的不对等,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但我们完全可以采取取得时效的办法,实行注册的优先时效,能够证明自己第一次使用比其他早,并且是在保护注册的时效之内,可一部分按照使用取得的方式取得商标,这样可以保证效率与公平的原则,这样还可以扩大法律宣传,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另外还可以让我们的民众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和国外的侵权行为作斗争!
4、另者,在说到商标抢注的时候,有人提出商标抢
注容易引发商标掮客,对于商标掮客的抢注,这种抢注人往往是投机分子,他们利用到国外出差的机会,看到很多很有潜力的品牌就在其本国进行注册,并伺机待价而沽。其实商标掮客想做的无非是想在商标中获取些“非法的利益”,但在我看来这些利益都是合法的,他们要对这些商标的前景进行评估,而且还要承担着很大一部分风险,他们获取的方式也没违法,程序也没有违法,我们没有理由对别人的智力劳动给与否认;而且你不进行商标注册就要排除我注册的权利吗,商标的申请注册权不是一个人的专属权,法律没有禁止我注册,而现实却不让我注册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其实,商标使用者对商标的不注册更容易形成商标掮客,商标掮客就是在看好你的商标的发展前景下才敢进行风险投资,也就是说他们大部分是对早已存在的为注册商标进行注册,所以我主张允许商标抢注,依此使企业注重自己的商誉,并且尽可能的遵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商标注册,增强我国民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商标抢注虽说在我国法律上已有一些限制,但是我认为不宜将其认为违法,注册手段没有违法,注册前提没有违法,因此我们不应该只注重结果的平等,那是不实际的,也是不科学的,社会应该提供的仅是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提供一个平等的基础,信息的不对等我们可以适当考虑,通过法律的宣传、商标注册取得时效时间的限制等手段为社会提供一个良性的环境,从而达到实质上的公平。
商标抢注可以带来新的竞争环境,可以活跃市场,促使企业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注重商誉建设;还可以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也促使民众关注自我权利保护自我权利,从而对其它权利的保护也是一种很好的刺激作用;因此在法律上我们不应该禁止这种竞争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