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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须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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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商号是一个企业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拥有的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区别不同企业的名称,它有很强的地域性。而商标是企业用来区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它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后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保护。在实际中有很多企业和个人将商号与商标混淆,认为两者是一样的,其实无论从哪个方面比较它们都有很大的区别。首先,从管理机构来说,商号是由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这就造成一旦离开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辖区域就有可能出现与自己相同的商号,而商标的注册是由国家商标局负责的,全国只有一个,因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可能性很小;其次,从保护力度来说,商号(企业名称)受当地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调整和保护,保护的力度受地域限制很大,而商标则由《商标法》调整和保护,其保护范围覆盖全国,并且从法律适用本身来说就高于商号的保护;第三,一般情况下二者发生纠纷时首先保护商标权。基于以上原因很多企业在进行商号(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的同时也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取得较为完善的保护。

申请商标注册

(一) 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

《商标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和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单位、个,均可申请商标注册。

(二) 商标设计要求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不得与各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相似;不得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相似;不得与"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相似;不得表示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得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得有夸大宣传和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县以上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注册的地名商标仍有效。)

(三) 申请商标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代理人委托书和商标注册申请书各一式二份;

(2)附交15张清晰的商标图样(长、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若指定颜色的还应另交黑白墨稿2张;

(3)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如果商品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则需附商品说明书;

(5)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附送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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