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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专卖店(专修店),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与其专卖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标注册的人,被许可使用单位及个人(权限内)签订委托专卖(专修)的协议书及商标注册人的授权委托书;
2、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被许可使用单位及个人已经国家商标局备案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书及证明;
3、商标注册人未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经营机构的必须提供注册商标和商标注册所属权落实的公证材料,或能证明其注册商标合法性的其他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