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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与贷款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质押的原因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出质商标专用权的质押价值及借款人与贷款人共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有关的其他事项。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以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商标专用权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