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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商标注册意识。
根据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应对已在使用的商标尽快申请注册,对即将使用的商标提前申请注册。
2、构筑防御体系。
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防他人抢注。
3、加强商标监测。
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委托律师及时搜集侵权信息;密切关注《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要及时提出异议或争议。
如,2004年4月,重庆正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正通公司)发现其产品的经销商四川省隆昌华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蜀公司)擅自注册了与正通公司产品名称相近的商标,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头包西灵TOUBAOXILIN”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调查后认为,华蜀公司不是产品的研制人,只是产品的经销商,在产品研制生产方正通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注册了与正通公司产品名称相近的商标,足以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其行为依法应予禁止,作出了撤消“头包西灵TOUBAOXILIN”商标的决定。
4、要争创驰名商标,强化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应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依法对构成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在该国已经驰名的商标予以保护,不管该商标是否注册,都应加以保护。驰名商标不仅在处于未注册状态时可以对抗他人的同类抢注,而且在已注册之后,还可以在非指定商品或服务类别中以引起公众混淆为理由对抗他人的跨类抢注。而且,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力度是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