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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使用中的基本常识

发布时间:  浏览: 333 次  来源:网络

●哪些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商标标识可由哪此形式组成?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品和服务分多少类别,如何分类注册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新发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02版》,商品和服务被分为45大类,每大类中又分若干小类。

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可以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通俗地讲,就是“每个小类一个商标”。

●提交商标注册手续后,注册商标是否立即生效,有效期为几年?

提交商标注册手续后,不能算注册商标正式生效,应以得到的《商标注册证》上的日期为准。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后,可续展注册。

●注册商标在使用时,如何正确标注?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标记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为“注”字外加“○”;第二种方式为“?”。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在何处可以查询申请注册的商标已开始公告审核异议阶段?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直接到原商标申请受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机关或商标代理机构)查询,看是否已在国家商标局印发的《商标公告》中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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