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知识 • 正文

商标异议人应怎样补充证据

发布时间:  浏览: 492 次  来源:网络

在进行商标异议的时候,异议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有一定的时间来进行补充证据。但是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是怎么进行补充证据,这才是本文的重要内容。对于这个问题,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异议人应怎样补充证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对商标异议和答辩证据材料的补充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该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当事人名义、地址等影响法律文件送达的事项发生发更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的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被异议商标发生转让的,当事人还应当向商标局异议裁定处附送《转让申请商标申请书》复印件。

大家可以从本文来进行详细了解,这对于商标异议是很重要的一点。对于商标异议人来说就可以做好相应的准备,对于异议才能拿出自己的证据,从而帮助自己异议成功。看完本文后,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