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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在使用的时候,如果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管理部门有权注销注册的商标,如果当事人对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那么商标注销后能否再次申请?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标注销后能不能再次申请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管理部门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注册,但一年内以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不予核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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