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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注册商标快要到期的,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商标,而商标权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商标转让和续展可以同时办理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标转让和续展可不可以同时办理
依据我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法对商标转让和续展能不能同时办理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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