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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再受理商标争议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15 次  来源:网络

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企业想自己的商标受法律的保护,可以申请对商标进行注册,而商标也是经常被他人侵犯的对象,也很容易产生争议,那么法院不再受理商标争议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法院是不是不再受理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通常是属于公民与公民、或者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产生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受理这类纠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如何解决公司名称与商标的争议

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和商标中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1)处理公司名称与商标的混淆的案件,必须坚持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的原则。

一是公司名称与商标产生混淆,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公司名称已登记和商标已注册;

三是自公司名称登记之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请求(含已提出请求但尚未处理的),但恶意注册或者登记的不受此限。

(2)公司名称所有人或者商标注册人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附着其权益被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名称与商标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处理。

对要求保护公司名称权的案件,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管理部门承办;对应当撤销注册商标的,由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会同企业注册局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要求保护公司名称权的案件,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司登记部门承办;对应当变更公司名称的,承办部门会同商标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后,交由该公司名称核准机关执行,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企业注册局备案。

三、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我国商标法中主要表现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这四种侵权行为都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其最直接的后果是导致商标权人经济利益的损失,这种损失是因为商标侵权人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流入市场使商标权人商品销售减少造成的。这些直接的经济损失是商标权人可以直接了解到的,但商标侵权造成的隐性损失影响更大、时间更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法院是不是不再受理商标争议”问题进行的解答,商标争议通常是属于公民与公民、或者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产生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受理这类纠纷的。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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