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后的商标是具有专属权的,商标只能由注册人使用,如果其他人想使用的,需要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并且双方签订许可合同,签订合同后还要进行备案,那么商标许可不备案的风险是怎样的?下面由彭水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商标许可不备案有什么风险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许可人应当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以下文件报送商标局备案:
(1)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
(2)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表》;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根据《商标法》规定如不备案,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商标许可人履约注意事项
1、注意对商品质量的控制
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2、注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资格的审查
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选择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
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
在整个合同期限内,许可人都有责任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过程、工艺制作、产品检验和管理等方面实施必要的监督。当出现状况时,许可人应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应断然终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收回商标使用许可权。
3、注意对商标权维护
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
许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区内和两个以上的企业签订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导致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发生冲突。在合同有效期间,许可人不应将该注册商标任意转让给第三人,如需转让须取得被许可人同意或者与被许可人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系其商标权利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当市场上出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应积极维权。
4、加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
第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一致,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二、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应标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商标许可不备案有什么风险”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许可合同如果不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未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