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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这几种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最主要和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其中,第一种行为被规定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可视为“相同侵权”,后三种行为被称为“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可视为“等同侵权”。
对于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所以,经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是,对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以及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商标权人本身就无权实施,更无权许可,如果商标权人擅自“许可”,被许可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我们认为,商标侵权必然是侵犯商标权人的权利,如果商标权人进行了“许可”,表明商标权人放弃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当然,国家主管机关有权依法追究商标注册人擅自改变商标的图形、文字或者其组合以及扩大使用范围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