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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形式审查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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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很多事情都需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后才能进行相应活动的,例如成立企业的时候,就需要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材料给行政机关审查,那么行政许可形式审查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立法界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由此可见,行政审批是按审批主体所作的界定,即由行政机关做出的审批行为,面比较宽。而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

二、行政许可形式审查

1、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初步审查。第二个阶段为实质性审查。第三个阶段为真实性核查。

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只需要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而不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即可据此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种审查机制。形式审查往往只适用于一些比较简单的行政许可事项。

实质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所反映的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核查,然后根据核查结果作出是否给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一种审查机制。

2、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的审查方式主要有:

①考核;②检验、检测、检疫、勘验、鉴定、体检等技术性检查;③评审论证;④实际调查。

申请人不可能主动向行政机关反映他人的利益,而利害关系人并不自始参加行政许可程序,对其利益即将受损的情况往往并不知晓,若无行政机关的主动告知,其权利便将遭受难以预知的损害,而对此种损害提供事后救济的成本要大大高于事先预作防范的成本。为此,法律必须设计有相应的程序,对他人利益给予切实保护。

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行政机关履行其告知义务的方式主要包括:对特定利害关系人的个别告知,以及面向所有潜在的利害关系人的公告。并允许利害关系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告知内容包括该决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等。

上述就是小编对“行政许可形式审查”问题进行的解答,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只需要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而不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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