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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形式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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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一家企业形象的代表,一个知名商标可以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以企业对自己商标的保护是很重视的。商标要想受法律保护就需要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后就会进行审查,那么商标注册形式审查内容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商标注册形式审查内容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印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以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商标注册实质审查内容

变更申请在书式审查合格并按规定交纳了商标规费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书填写的变更前名义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变更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变更的商标或申请是否为有效注册商标或有效申请、在先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办理了质押登记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申请,法律并未要求一并变更,但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与已申请变更名义的商标如果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应该一并申请变更,否则商标局可能驳回该注册申请。

对注册商标的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对注册申请的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变更申请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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