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原则对商标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起指导作用,直接影响商标法中各项规定的立法倾向。商标法的立法指导原则集中体现于这部法律的开头第一条。既然列为法律条文,则表明这些原则是法定的、必须遵守的。商标法立法指导原则主要为以下几项:
(1)加强商标管理。商标的确权和使用,必须实施依法管理,而这种管理应当是有效的,形成一种适应商标特点的强有力的管理秩序,因此商标立法必须贯彻这项原则。
(2)保护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的制定就是要确认商标专用权,保护这种权利,这是商标法律制度的核心,必须将其作为一项立法指导原则。
(3)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保证质量,这是商标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这种保证功能是与商标的特点结合在一起的,商标表示商品的一定品质,商品品质不佳,人们会循着商标追踪其来源。在商标法中,将促使商标发挥保证质量的功能作为一项指导原则。
(4)维护商标信誉。商标凝结着商品的信誉和该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信誉,这种信誉不是凭空获得的,而是通过许多智力活动与创造性的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商标信誉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与保护商标专用权是一致的,应当作为商标立法的指导原则。
(5)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商标有识别性,包括对商品来源的识别和商品品质的识别,商标获得了消费者信任,商标的所有者就应以诚信的原则维护商标信誉,不得利用商标欺诈消费者,使用商标损害消费者。其他任何人也不得利用商标损害和欺诈消费者。这是商标立法中必须贯彻的一条指导原则。
(6)保障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商标是一种财产权利,依法取得这项权利的,就应受到保护。生产、经营者所依法拥有的商标,以及与之相关的合法权益,在商标法律制度中应当予以承认和加以保护。对于这种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并不冲突,而对与其他生产、经营者之间关系的调整则是应有的原则。
(7)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说这是制定商标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中所应有的总的原则。商标从商品经济中产生,在现代经济中获得高度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商标权利的产生,商标功能的发挥,商标管理的实施,都应当在法律中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促进发展的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