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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发布时间:  浏览: 344 次  来源:网络

根据《商标法》第34条第1项的规定,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包括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冒充注册商标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①在未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R;

②尽管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或已取得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但在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前的使用中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R;

③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R;

④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注注册标记;

⑤注册商标使用时改变了核定的商标标志,使用的商标标志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标标志相比较存在明显视觉差异,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定的商标标志,已不属近似商标,这种使用状况下标注注册标记○R等等。

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时仅使用一个○R标记,使他人误认为是一个注册商标的,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时改变了核定的商标标志,并标注注册商标的○R标记,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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