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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侵权案例

发布时间:  浏览: 428 次  来源:网络

日前,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进行裁定,宣布该协议无效,驳回了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这是自2012年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的生产和经营权后,加多宝在与王老吉品牌纠纷系列案件中第七次败诉,加多宝违法行为为何会屡禁不止?

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鸿道集团因其实际控制人陈鸿道行贿而于2002年、2003年签订的两份商标租赁补充协议无效,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的生产经营权。然而,在裁定下达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加多宝又拿出了一份《商标许可协议》的复印件。该协议约定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商标以独占许可的方式给鸿道集团使用,许可期限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如果此份协议生效,则意味着加多宝能够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截止日期将为2013年1月19日。

针对此份协议,王老吉方代理律师指出,加多宝所提供的合同是双方为履行上述补充协议所制作的备案文件,并不是一个独立合同。因补充协议已被裁定无效,因此备案文件应予以撤销,申请人无权根据本案协议提起仲裁。此外,此份协议也有很多手写修改的痕迹,根本不适合作为案件的主要证据。

加多宝明知道案件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却还要为之,究其原因还是对王老吉品牌资产的觊觎。除了在商标上的纠纷外,加多宝至今已有六个广告语案件被判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且这些广告语都是大家熟知的,如“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这些广告直接或者间接使用了“王老吉”商标的商誉,混淆了消费者对王老吉品牌的认知。而与王老吉多次的法律纠纷,也无形中宣传了加多宝,加之,现行法律及判决没有让违法的“加多宝”方面付出应有的违法成本,加多宝屡败屡犯也就不难理解。

众所周知,在市场竞争中,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及产品设计都极易模仿,只有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所留下的持久印象是难以复制的,于公司而言,品牌代表了一份价值连城的合法资产。王老吉作为中国凉茶行业领导者,1828年就开始售卖,至今已有186年历史,荣获了“全球历史最悠久的凉茶品牌”吉尼斯世界纪录。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依法治国”;12月4日,习近平主席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国家法治的步伐日渐加速。相信随着依法治企步入正轨,王老吉维护自身品牌荣誉的行动也将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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