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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就是对已经通过商标局审查,进入公告期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以维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支持:
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异议申请的好处:
1、异议申请是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径。
2、异议申请是防止他人抢注,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重要途径。
3、异议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商标表达自己主张的法定权利,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4、异议申请是当事人阻止初审商标不能注册的最佳途径,由此可以阻止或延缓竞争者推出新产品(当然,我们不建议为了达到目的而恶意提出异议申请)。
注:如果要异议,一定要记住,商标公告以后,异议期只有短短三个月时间,过时不候。
商标异议的收费:
商标异议国家商标局授权官费为:1000元人民币/商标。
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异议申请的,除官费外还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代理费用。
当然,考虑到很多企业对商标监测等事情有心无力,或者说不懂或没有专人负责的花,若悠网小编建议可以全权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来进行监测,如此就可以更完善的保护企业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