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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如何表现

发布时间:  浏览: 508 次  来源:网络

商标注册不易,当发现自己幸苦注册得来的商标被他人侵权使用时,我们就需要进行维权,但是,我们首先需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那么,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如何表现的呢?今天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才是商标侵权。不是所有使用“同名同姓”或相貌相仿的商标的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其次,我们要知道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一)是否客观存在损害事实;(二)该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

(三)存在的损害事实是否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四)该行为是否是故意的;

最后,已经确定商标被侵权了,那么,你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维权。

第一,与侵权方自行协商解决;第二,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都有协商不成、未达成协议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就不得不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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