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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定是《商标法》规定的核准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意味着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告一段落,意味着商标局的相关审查者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符合条例法律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格的,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其对外所产生的后果是该商标业经初步审定并向社会公告。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刊登的内容是:
初步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使用商品及类别、申请人名称名称及地址。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商标的初步审定是商标审核完成,进入公告期阶段,公告期为三个月,如果三个月没有人对你的商标提异议,那商标就会授权的。授权后商标局不会立刻发证书,如果你商标是通过代理机构申报的,那证书会在过几个月的时间发给你的代理机构,如果商标是你自己到商标局注册的,那也是需要过几个月商标局会给你发一个去领取证书的文件,到时候带上办商标的营业执照和领取证书的文件,去商标局大厅领取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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