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有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是什么。
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是什么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或其授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以一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商标权利人采用许可使用制度,一方面可以收取许可使用费,为自己带来一部分相对固定的收益;另一方面还可开拓市场,通过被许可人的使用,使其商标更加著名,提升知名度,并迅速在更广的范围内普及开来,从而带来更多的利益。
2、商标许可使用制度的采用,表明商标权人积极地行使其商标权,因而不构成对商标使用义务的违反。即使商标权人连续三年没有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只要被许可人在使用该商标,就不会导致商标权因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
3、商标的许可使用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它并不发生权利主体的转移,因而可以保证商标权人继续保有商标权,不仅不会失去其对辛辛苦苦闯出来的商标的控制,而且可以通过许可使用合同中被许可人质量保证条款的约束,维护商标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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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商标一般使用许可
商标一般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和商标一般使用许可均为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但两者有着原则上的区别: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不转移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而独占的使用权(专用权)转让给被许可方,独占许可合同签字生效后,商标权人(许可方)不能在同一地域再许可他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能在同一地域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二者都是商标取得注册的原则,我国实行以申请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与狭义上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不矛盾,但与广义上的使用在先原则的主要区别在于,取得注册取决于先申请注册还是先已使用。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的一些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