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我们是可以对其进行价值评估的。既然它是有价值的,那么我们可以将其无偿转让吗?今天,若悠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商标权的转让和其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商标权的特征
(1)专有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4)转让性
商标权作为一种产权,由商标注册人按一定条件可以实施产权转让或使用许可。
二、商标无偿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商标转让实务中,有时候会出现无偿转让的情况。商标转让人将商标转让给受让人,但是商标转让人并没有获得任何对价,或者有的商标转让合同明确约定商标转让是免费的。
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商标权的无偿转让其实从法律上分析应该是一种赠与行为,这种商标转让合同应该属于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很显然赠与合同中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商标权当然不能例外,并且受赠人获得财产是无偿,即是无需支付对价的。
所以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而如上所述,商标权的转移时间应当是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公告之日。这样商标赠与合同自签订至商标转让公告之间大约还有较长的时间,而在此期间商标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由于很多当事人对商标作为财产权的认识不够充分,很多当事人之间签订商标转让合同随意性非常大,经常不约定对价或者直接明示无偿,如此一来商标受赠人面临的法律风险非常大。
所以慎重起见,商标转让合同应当约定有明确的对价。如果是无偿转让,最好签订“赠与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商标权转让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商标权作为一种产权,是可以进行无偿转让的。但是在无偿转让的时候一定要签订好合同。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若悠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